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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動閥門的維修注意事項
(1) 調節閥屬于現場儀表,要求環境溫度應在-25~60℃范圍,相對濕度≤95%。如果是裝置在露天或高溫場合,應采取防水、降溫措施。在有震源的地方要遠離振源或增加防振措施。
(2)調節閥一般應垂直裝置,特殊情況下可以傾斜,如傾斜角度很大或者閥本身自重太大時對閥應增加支承件保護。
(3) 裝置調節閥的管道一般不要離地面或地板太高,在管道高度大于2m時應盡量設置平臺,以利于操作手輪和便于進行維修。
(4) 調節閥裝置前應對管路進行清洗,排除污物和焊渣。裝置后,為保證不使雜質殘留在閥體內,還應再次對閥門進行清洗,即通入介質時應使所有閥門開啟,以免雜質卡住。在使用手輪機構后,應恢復到原來的空檔位置。
(5) 為了使調節閥在發生故障或維修的情況下使生產過程能繼續進行,調節閥應加旁通管路,同時還應特別注意,調節閥的裝置位置是否符合工藝過程的要求。
(6) 氣動閥門的電氣部分裝置應根據有關電氣設備施工要求進行。如是隔爆型產品應按《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裝置規范》要求進行裝置。如現場導線采用SBH型或其它六芯或八芯、外徑為Φ11.3mm左右的膠皮裝置電纜線。在使用維修中,在易爆場所嚴禁通電開蓋維修和對隔爆面進行撬打。同時在拆裝中不要磕傷或劃傷隔爆面,檢修后要還原成原來的隔爆要求狀態。
(7) 執行機構的減速器拆修后應注意加油潤滑,低速電機一般不要拆洗加油。裝配后還應檢查閥位與閥位開度指示是否相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