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
點擊次數:7171 發布時間:2023-07-13 00:00:00
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(試行)實施細則》,日前由浙江省生態辦公布。該細則明確規定了2015至2017年浙江的各設區市市本級PM2.5年均濃度目標。
近日,浙江省生態辦公布《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(試行)實施細則》,明確規定浙江各設區市市本級PM2.5年均濃度目標為:2015、2016年度PM2.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各設區市《省市目標責任書》核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35%、65%,2017年度終期考核完成《省市目標責任書》核定的PM2.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(100%)。2017年終期考核僅考核環境空氣質量情況。